济南市民政局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市民政局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一是强化流程再造。变“依申请办理”为“主动申报与告之申报相结合”,对未主动申报的残疾人,由经办人员根据系统审核信息以电话、入户等方式开展主动告之服务,目前已将718人新纳入补贴保障范围,落实补贴资金161160元;变“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为“线上系统审批”,升级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通过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录入和审核,办理时限压减了1/3以上。二是强化工作衔接。将补贴计发时间由“申请当月计发”拓宽为“符合条件当月计发”,有效解决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对政策不了解或个人未申请而未享受到补贴”的问题;加强部门对接协作,实现了残疾证信息、低保信息、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火化信息等数据共享;自2020年10月起,依据系统数据按月拨付市级资金,落实每月10日前发放补贴,实现补贴“当月办理、当月审批、当月享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实行镇(街)工作人员每日核查、区县民政部门每周督办审批、市民政局每月抽查督导,对审计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先后调度督导7次,摸排、纠治各类问题1091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政策是为了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扩大到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向街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济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按工作人员要求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由工作人员复印留存);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济南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按工作人员要求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由工作人员复印留存)。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区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历下区88151215

市中区82078446

槐荫区87589342

天桥区81601751

历城区88161210

长清区87218676

章丘区81295709

济阳区84238819

莱芜区76128936

钢城区75703561

平阴县87711811

商河县84870002

济南高新区88786850

南部山区88112691

莱芜高新区78868589

先行区666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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