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检查消毒产品 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三八妇女节前夕,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合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部分经销妇女卫生用品和其他消毒产品的超市、药店进行了突击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抗(抑)菌洗剂、卫生纸、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湿巾、餐巾纸、面巾纸、手帕纸、消毒剂等消毒产品。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把进货验收质量关。消毒剂、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湿巾、餐巾纸、面巾纸等产品的标签标识大多符合有关要求。

    但也发现部分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合格,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如检查发现的标识为上海御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祥堂TM紫草油软膏生态植物消毒剂、御祥堂TM新疆薰衣草软膏生态植物消毒剂、标识为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曦®银克喷剂、康曦®冻疮膏等产品标注了疾病名称和药品使用方法;

    标识为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脂软膏标识了药品使用方法;标识为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曦®脚爽灵喷剂、康曦®鼻爽灵标识用于脚部、鼻腔等特殊部位,不属于消毒产品,但标识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另外,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卫生纸、卫生巾、湿巾未标识主要原料或主要原料标识不全。

    卫生监督人员现场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将以检查发现的包装标识不合格产品为线索进行追溯,对我省不规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向包装标识为外省生产的不合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通报,请求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协查并反馈我省。

    同时,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强消毒产品市场监管,要求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进货台帐,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杜绝假冒药品、宣传医疗作用等不合格消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将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抗(抑)菌洗剂仅能对皮肤粘膜起到清洁、抗菌、抑菌的作用,并不能治疗疾病,切勿用抗(抑)菌洗剂代替药品,避免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抗(抑)菌洗剂也起不到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的作用。

    2、所有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的产品都不属于消毒产品,此类产品若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即为无效证号;若标识对以上部位的医疗作用,应有药品监督部门批准文号。

    3、购买消毒产品时,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标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还要标注卫生许可批件号),正确识别产品说明书。

    卫生用品仅仅是正常的生理卫生日常所需品,不能夸大产品的作用,如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宣传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等作用;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宣传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等作用;消毒剂、抗(抑)菌剂产品禁止宣传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作用;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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