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日期截至12月31日

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于本月起全面启动,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据了解,2016年济南市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140元,其他人群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成年居民一档300元,学生儿童、驻济高校大学生80元。

2016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于本月起全面启动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一般是指当年缴费期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一般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虽然今年已经缴纳了一次居民医保,但新生儿家长仍需在12月底前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外的下列人员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一是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是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三是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个人缴费需在银行柜台现金缴存

今年共有四家银行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参保居民需咨询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近选择一家合作银行进行缴费。

“个人缴费时,一定要在柜台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通过网上银行存款或ATM机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请及时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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