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国政府“友谊奖”

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外专〔2018〕2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部署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政府“友谊奖”

各市、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8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外国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在全面、认真整理事迹材料基础上,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处。推荐专家的申报材料由我局在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系统集中填报。

二、关于省政府“齐鲁友谊奖”

(一)申报条件

1.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特别是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外国人才以及我省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2.为我省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为我省培养引进人才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我省企业的国外分公司和研发机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为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5.对华友好,在我省贫困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和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6.今年拟评选省政府“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20名。

(二)推荐和评选程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2018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2)和《2018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500字)。外国专家聘用单位为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为省属高校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推荐;为各市的,由各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推荐。推荐人选时请按推荐次序优先排序。我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确定。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2018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请表》、《2018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各1份(含电子版)报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三、有关事项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将适时分别举行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颁奖仪式,由国务院和省领导为获奖外国专家颁奖。

(二)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评选结果揭晓后,省外专局将正式通知申报市或单位。

(三)原则上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人选为省政府“齐鲁友谊奖”获得者。

(四)已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程  黎  石道娟

电  话:0531-86062049   86118334

传  真:0531-86118524

邮  箱:sdwz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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