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户口迁移落户等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学历的外地人员可以迁济南落户?

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拓宽了人才落户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创业人员、中专以上学历都可按人才引进落户。根据不同学历,下列外来人员可按不同条件申请迁济落户:

其中,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向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济南迁移落户的相关问题解答
 

二、有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外地人员怎么迁济落户?

如果达不到学历落户标准,但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在济就业创业技术工人,也可按人才引进落户。

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向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三、既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怎么落户?

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符合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也可落户。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其中,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申请迁入本区域,应当办理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所有人中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的,其他所有人不得通过本套房屋办理居住就业落户。

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四、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怎么落户?

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其中,在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该区域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五、大学新生如何落户?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取消了本省生源入学新生不可迁移户口的落户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所在院校统一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取消了对中专学历毕业生派遣到济南工作年限的要求,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在现在济家庭户、或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夫妻投靠如何落户?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取消了被投靠方需取得本地户籍满3年的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在济一方家庭户户口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审核后办理落户。

八、干部、职工调动如何落户?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迁济落户。取消了原职工调动学历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依次向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审核后办理落户。

九、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士官如何落户?

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接收安置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办理落户。取消了原易地安置士官工作年限限制。

十、符合条件既没有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的人才、毕业生,户口具体落在哪里?

为最大限度的取消落户障碍,提供落户便利,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的条件的人才、毕业生,可按规定依次在本人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限本人)、或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限本人)。

十一、如何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缴纳凭证;

2、缴纳年限按累计计算,从申请之日的上一月起开始计算,累计满12个月或24个月为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或2年;

3、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需提供本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对在本市工作但在外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因非个人原因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能够认定其原因的相关情况说明,代替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十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含哪些?

除在相关落户条款中已做单独说明的以外,其他主要包含以下证明:

1、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

3、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4、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6、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十三、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住房的还能落户吗?

新政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对购房面积、时间不再进行限制,并增加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产权住房。但之前部分群众按购房落户条件购买了房屋,目前因为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购买的二手房时间不满两年,不符合原购房落户条件无法办理落户。为使改革前后政策衔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新政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两年内可按原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十四、关于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如何落户?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持有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人员,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时,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对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需同时出具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等。

十五、居住证过期未及时换证的怎么办?

持有居住证是指本市签发的居住证,对持有居住证已过期未及时换证的,可凭派出所出具的系统查询记录代替居住证办理。

十六、都由哪些途径可以了解咨询具体落户政策?

可以通过关注“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公众号,了解并预受理相关落户业务;还可以通过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咨询电话了解具体落户政策。

附:各公安分局咨询电话:

历下分局户政科85084060

市中分局户政科85084616

槐荫分局户政科85085054

天桥分局户政科85085678

历城分局户政科85086062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82

章丘分局户政科85087074

高新分局业务处85083790

南山分局治安大队85086486

相关报道:济南最新落户政策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无房落户成现实

济南7月27日讯济南市发布最新落户政策!不论你是本科、大专、中专,只要有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达到一定条件,都可在济南落户。不再受房子大小限制!

7月25日,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人才落户重点

1、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2、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二、居住就业落户重点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三、三县两区迁移户口重点

市外及三县迁入长清区、章丘区落户满2年的居民及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符合市区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四、莱芜人济南落户重点

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迁入年限限制。莱芜市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三县城镇享有与三县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落户条件。

此外,大中专院校学生,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退休人员、亲属投靠等人员,都有详细落户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市内七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内七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市市区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按各县政府实施细则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