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卫会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将《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

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

2010年5月部署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2010-2012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三年工作目标,全国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为巩固和发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具体目标:

到2015年底

完成6万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4.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6.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8.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9.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0.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1.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12.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4.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5.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16.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7.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18.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19.国家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宣传动员。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

(三)考核评估。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各省(区、市)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于第二年3月底前将自评报告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资料:关于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建议

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人 邵若珍

为了努力做到工作制度化、任务具体化、硬件现代化、活动经常化、管理人性化及效果惠民化,在文明城市创建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与物力。但是,在环境卫生方面依然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工厂废弃物、建筑垃圾及余泥乱倒、偷倒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厂企、商铺没有定点收集垃圾,随处乱抛乱倒;有些村内的保洁工作不到位,垃圾无人清扫;有的长期无人清理,堆积如山。为此,建议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部门、政府及村委会要从美化、净化城乡环境,建设山水城市,有利于群众生活,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形成共识,重视环境卫生工作,把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大举措来抓。

(二)明晰权责,协调一致。城市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责、权、利不一致,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对环卫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基层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问题。目前,地面无人清扫、垃圾无人清运、乱倒偷倒等现象,除了市民卫生意识较差外,不少厂企、商户产生的垃圾,居民装修的废弃物等,要么无处可弃,要么收费太高,打击了通过正常途径处理垃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环境卫生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社会公共事业。市政部门的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应该在保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并实施到位的服务方便群众,让市民和厂企、商户都可以乐意接受;同时,规划和设置一些大型垃圾弃置点,让建筑余泥等大型垃圾有弃置的地方,就可以从源头上制止乱倒偷倒的行为,避免了管理部门疲于奔命也阻止不了的困局。

(四)进一步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管,防止废品收购企业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完善和落实好“门前三包”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的执法工作,多设执罚点。市政管理监察(包括建设、环保、卫生等监察队)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强执法管理,加强对偷倒建筑垃圾余泥、企业生产废料的个人和单位执罚;各镇村也要加强对各自辖区余泥、垃圾乱倾倒的监督管理,建议利用村委会的治安队网络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偷倒建筑垃圾余泥、企业生产废料的个人和单位,不但要进行教育,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对其责任人或单位实施重罚;民警、街道、居委会一齐行动,加强执法工作。

(六)加大宣传卫生、公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坚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大规模组织城乡居民大搞清洁行动,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定期组织检查监督。

2、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比检查范围,表彰先进,鞭挞后进;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制订统一卫生清洁村规民约,改变村民乱堆乱放、乱抛垃圾的陋习,培养村民自觉爱护优美环境的良好习惯。

3、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宣传栏、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结合现代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文明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重点治理农村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提高宣传水平。多在电台、电视台播放爱卫宣传广告,不能刻板的空喊口号,而是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播放,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5、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动员和引导群众群众自觉参与村容村貌整洁,以不花钱与少花钱为宜,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把家内家外,房前屋后清理干净,确保村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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