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强调 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七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社保征收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方案公示后,被解读为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拒交社保费的企业、建筑等行业的一些从业企业需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这也引发了不少企业的担忧,尤其是在现在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无疑会加重企业负担。

距离明年1月还有几个月时间,如何度过这个调整期?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做了明确的回答。

总理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李克强说,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无论如何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

总理明确要求,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此共同发声: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人员督查地方工作,绝不允许自行调整和集中清缴。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随机开展暗访,发现此类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总理说。

与此同时,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李克强强调 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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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月20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当天,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至此,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圆满完成。下一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而《改革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从《改革方案》的内容看,以下方面值得公众关注:

明确了改革时间表。要求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

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

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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