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为失能职工首次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4年12月16日,从聊城市医保处了解到,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事务和经济负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聊城市政府批准,聊城市首次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暂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集

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覆盖范围是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护理保险。

试行期间,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试点期间暂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80元、财政补助每人1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5元,暂不实行个人账户划拨缴费;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市直参保人员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参保人员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护理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护理保险资金出现超支时,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筹资标准合理调整。

聊城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事务和经济负担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保险支付90%个人自负10%

待遇标准

参保患者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结算办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实行每床日限额结算,限额标准根据定点护理机构的级别、提供的医疗护理种类分别确定。高于限额标准的,按标准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具体限额标准另行制定。

参保患者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定点护理机构应使用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因病情确需使用目录外的项目,须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机构

经批准成立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和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护理机构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规模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为定点护理机构。一、二级医疗机构和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护理机构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二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专护。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之间实行协议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定点护理机构应按协议配备足够的医师、护士及护工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定点护理机构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资金应统筹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或限制参保患者合理的医疗护理需求。定点护理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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