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

5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自6月16日开始,山东省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届时,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破解群众检车难问题,方便群众就近检验机动车,5月29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省打破地域限制,全面开展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6月15日前试运行,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据统计,2013年全省办理机动车委托检验87599辆。实行机动车无委托异地检验,由群众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将避免来回奔波,极大方便就近检验车辆。同时,也将调节各安检机构检车量,有效缓解群众检车压力。

6月15日前,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紧张调试系统和工作流程,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开展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工作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安检机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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