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近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公布了济南市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提高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质量,现就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1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40元。  

二、自2021医疗年度起,将国家谈判药品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为30%。

三、自2021医疗年度起,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流产的150元,引产的1100元。参保人享受以上待遇的,不再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去年年底,我市实施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同步完成了与原莱芜基本医保政策制度的衔接融合,从今年以来的运行情况看,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较为稳定。目前,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期(每年的9月-12月)即将到来,我们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二、政策内容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今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因此个人人均缴费标准应达到290元以上。具体到各参保人群,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300元调整为340元,学生儿童由200元调整为240元。

(二)降低国家谈判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按照省医保局、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4号)要求,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对2019年国家新谈判的70种药品均执行30%的个人自付比例,对之前的国家谈判药品,执行40%的个人自付比例。我们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30%,共涉及48个品种的调整。

(三)将引、流产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做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引、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流产的定额报销150元,引产的定额报销1100元。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个人缴费标准是怎么来的?

2020年,济南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也就是人均缴费需达到290元以上。

经过测算,统一将2021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4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40元,济南市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达到最低限额,也就是290元。

2021年居民医保政策都有哪些调整?

调整1:部分国家谈判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

自2021医疗年度起,将国家谈判药品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为30%。本次调整涉及的48种国家谈判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首先自付40%降低10个百分点。

调整2:引、流产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2021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流产的150元,引产的1100元。

政策调整后,居民医保生育待遇保障范围包括以下项目和标准:流产150元、引产1100元、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将分阶段开展

济南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从2020年9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市医保部门根据集体参保和市民个人参保的不同情况分三个阶段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集中参保登记期(9月1日至10月20日)。由医保部门集中办理居民个人和集体的新增、变更等参保登记相关业务,不开展缴费业务。

参保信息核对期(10月21日至31日)。医保部门将所有已经完成的参保登记信息,统一提取给税务部门,再由税务部门与省共享平台传递数据进行比对,确定无误后作为缴费“基础数据”。

集中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基础数据”开展缴费业务,并将缴费确认数据通过省共享平台反馈医保部门,完成缴费。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医保部门正在开展在校、在院(含大学生)和街道、村居的参保人登记工作。医保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和街道、村镇的通知,提前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为避免影响来年的居民医保待遇,请在缴费通道开启后尽快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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