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

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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