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和放疗的相互关系

一、放疗、化疗联合的理论基础

1、空间合作:放疗时根除局部病灶有效,化疗对杀灭照射野外的亚临床病灶有效,两者合作通过作用于疾病的不同部位,达到空间合作。

2、相加作用:放疗和化疗作用于相同的细胞群,或者作用于相同的细胞群的不同亚群。癌细胞对一种治疗无法抗拒,对另一种治疗方法可能敏感。放疗对于处于M期的肿瘤细胞最敏感,对S期的肿瘤细胞敏感性最差,而许多抗肿瘤药物对Go/S、S期的肿瘤细胞杀伤力大,二者合用可使抗肿瘤效应增加。例如,化疗药中烷化剂对放射线抗拒的乏氧细胞有作用,抗代谢药物则作用于抗放射线的S期细胞。

3、杀灭肿瘤细胞的增强作用:放疗、化疗综合应用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对肿瘤细胞的杀灭:

(1)放疗期间应用化疗,能抑制放射损伤的修复,使肿瘤组织放射损伤加重。

(2)化疗诱导细胞周期的同步化,使癌细胞从不敏感时相进入敏感时相,使放射敏感性增强。

(3)无论放疗或化疗均可使肿瘤缩小,因而改善肿瘤的氧化或血供,提高对放疗或化疗的敏感性。

(4)放疗后肿瘤退缩,加速肿瘤细胞的在增殖,Go期细胞进入增殖周期,在下一次照射癌细胞就开始再增值,而且放疗后细胞分裂更快,此时用化疗可抑制或延缓上述过程。

二、化疗和放疗的次序

1、放疗和化疗同时进行:两种治疗的相互作用从分子生物学观点来看,放疗、化疗同时进行的杀癌作用应该最强,但正常组织的毒性反应很明显,有时被迫中断治疗或不得不减低剂量。

2、化疗、放疗依先后次序进行:一种治疗做完后再做另一种治疗,虽可减少毒性,但推迟了第二种治疗,并延长了总的治疗时间。而且无论化疗后还是放疗后,均可发生癌细胞的快速增殖,倍增时间明显缩短,先化疗可诱发癌细胞的抗拒机制,对其后的放疗不利。

3、化疗和放疗分段交替进行:即化疗(7d)-放疗(2~3周)-化疗(7d)-放疗(2~3周),Taylor等用此夹心法做随机对照试验,其结果夹心法优于序贯法。

三、放疗化疗联合应用的毒性作用

化疗的毒性主要在增殖快的早反应组织,例如骨髓物,对细胞周期内及非细胞周期内的实质细胞也有影响。放疗的毒性主要在慢增殖晚饭应组织,如肝肺及中枢神经系统,对实质细胞也有影响而引起生长不良及微小血管纤维缔组织的损害。

放疗和化疗并用的毒性肯定更重于两者单独应用的毒性,而且有的情况下可能是1+1>2,所以,在联合治疗中要具体分析可能出现的毒性,并设法避免发生严重的反应和后遗症。例如,适当缩小照射体积,采用多分割照射方案,合理减少化疗药的剂量并改用缓慢连续滴注法,避免放疗和化疗两者的毒性相重叠。

为了减轻对心脏的毒性,可用表柔比星或来拖蒽醌代替多柔比星,对盆腔照射采用4,尽量避开小肠。M7X不要与放疗同时用,否则可加重急性皮肤黏膜反应和放射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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