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居民医保2022年门慢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使用门慢待遇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大学生因门诊慢特病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其他参保人因门诊慢特病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60%,个人负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我市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慢报销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

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一个医疗年度内,高血压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100元,糖尿病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800元。

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含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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