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享受到取消药品加成的优惠

6月1日起,济南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昨天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近期将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真正享受“取消药品加成”的优惠政策,不因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而降低医疗待遇。

提高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 参保职工负担进一步降低

由于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我市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济南将调整部分医保政策6月1日后生孩子能多报销了

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主要包括护理费、床位费、接生费及手术费。

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

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将对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

提高诊疗费报销额度 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5元/次

据介绍,对改革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济南市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调整后的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报销比例不变;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中药普通饮片调配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加收)纳入门诊统筹,确保参保人个人负担不增加;各类人员在公立医院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增加10元/床日。

市民关心涨价后“专家号”怎么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普通门诊诊察费标准支付,支付标准为5元/次;中医辨证论治,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8元/次、市属公立医疗机构7元/次。

此外,新增放射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放射治疗个人自负比例由40%降低为20%;新增磁共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负比例按原同类标准执行。

9个单病种“双定额”结算 平均医疗费用降一半

为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我市试点确定了乳腺癌、急性阑尾炎、单侧腹股沟疝、慢性胆囊炎或合并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子宫平滑肌瘤、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9个按病种收费的疾病,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单病种谈判,目前已确认26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单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谈判采取“统筹支付额+个人支付额”双定额结算方式,个人负担采取无起付线、低自付方式,用支付杠杆引导病人自愿选择单病种定点医院就医。根据双定额结算方式,9个病种的平均费用比之前降低近50%。

相关报道:济南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2930元

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6号)文件规定,济南市2016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调整,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据记者了解,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今年7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缴费下限申报时,缴费额要增加了。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须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后应根据申报结果,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意味着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例,按照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将由去年的525.2元,增加为586元。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7月起济南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近日,济南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2元。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2016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济南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8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872.51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074.2元。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新闻链接:

1、单位如何参保缴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新开户单位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后即可申报缴费。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我局开通了网上预登记业务,要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登记,然后持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这样大大缩减了经办时间,为单位办理开户登记业务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7〕182号规定: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即通过以上规定计算得出。

3、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目前,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工伤保险费。

济南市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可以选择5.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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