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将于3月份逐步展开

从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到今年3月底,新农合基金、档案等由卫生部门移交市人社局,新农合与城居保的并轨也将逐步展开。

在2月20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提出3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是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加快职能、机构、人员整合,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提高经办管理能力;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确保人员管理到位、政策执行到位、服务监管到位;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数据集中、系统并网、管理统一;合理制定统一的城乡统筹医保制度,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部署、加快推进;人社、卫生、编制、发改、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市政府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

2月底前,济南市新农合将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的移交。

据悉,2月底前,济南市新农合将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的移交。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各县(市)区 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此同时,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一并划转。原社区(村)、乡镇医院(卫生院)等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并轨,根据安排,新农合基金也将于2014年3月上旬前完成基金移交。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和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移交期内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卫生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完成新农合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各级卫生部门按要求积极做好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切换及数据移交等工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继续为新农合制度运行提供信息网络支持,并在基层医疗服务平台为新农合及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留数据接口,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实施联网结算。

根据规定,在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期间,各自相关的报销政策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在移交期间不得新制定新农合有关政策,严格按原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营、威海、淄博等地的试点情况,在新农合、城居保整合后,也将建立起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原参加城居保的居民也将享受到大病保险。

延伸阅读

济南市新农合工作于2003年在平阴县启动试点,2007年实现有农业人口县(市)区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 325.13万人,保持应参尽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人均4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普遍提高到50%,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以上,实际住院补偿比51.51%,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以上;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支出12.57亿元,基金使用率为110.46%,补偿人次816余万,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251%。

保障病种达到20种,实行新农合和商业保险双重补偿,同时在全省实现一站式即时接报,大病保险受益率、实际补偿比等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截至2013年底,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36136人次,补偿支出25431.6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支出5854.08万元,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总补偿比达到69.87%。

从济南市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整合在内,济南今年将推动10项人社方面的改革。

这些改革包括: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门诊统筹;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根据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制定补贴政策;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公开考录和招聘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与监督;稳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搭建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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