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进行报销,不再实行定额结算,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费的保障水平。

二、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35周岁及以上为9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