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停售发热咳嗽药品的通知

根据《疫情期间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诊疗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院自2020年2月19日起,暂时封存并停止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销售(限无明原因的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何时恢复等待上级通知。

药品包括:

一、化学药品:1、解热镇痛类;2、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二、中成药:1、解表剂;2、清热剂;3、止咳、化痰、平喘剂;4、开窍剂。

三、中药饮片: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

注:相关检查结果明确且病历书写规范的确诊患者(如阑尾炎、牙周炎、扁桃体炎、局部脓肿等),可使用上述药品。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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