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就诊患者的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们好!鉴于当前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济南市《疫情期间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诊疗管理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知》,请您积极配合预检分诊人员,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若隐瞒事实,造成疫情扩散,一切后果自负。

1、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测体温。

2、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明。

3、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现住址、工作单位及电话等,特别是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与感染患者接触史。

4、按照导医要求办卡就医,原则上“一人一诊一室”不得聚集。

5、如实回答接诊医师对病情的询问及流行病学排查。

6、替他人取药时,必须详细登记用药人的个人信息,禁止给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开药。

7、无明原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体温>37.3°C),请到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有与感染者接触史且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者,必须由120或私家车送至上级定点医院就诊。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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