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卫生室药品将“零差率”销售

 
       2011年10月13日,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今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还将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 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引人关注。我省要求,今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时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今年年底前,我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也将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在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上,我省要求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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